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3日
二、申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不包括体育类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和民办博物馆。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①《宁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项目照片(至少两张);
④业务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个性材料
1、申报奖励类项目需提供:
①申报文化初创、高成长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②申报影视剧、原创动画片投资奖励需提供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与播出机构签订的合同或播出证明、点击量证明;
③申报一般性项目投资奖励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清单(或投资明细表)、增值税发票(或支付凭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申报主办或承办展会奖励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效发票或支付凭证、相关媒体报道等材料;
⑤申报引进知名导演、影视剧组奖励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影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与播出机构签订的合同或播出证明。
2、申报贴息类项目需提供: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③贷款利息结算清单或支付凭证;
④项目投资清单(或投资明细表)、增值税发票(或支付凭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补助类项目需提供:
①申报新落户企业房租补助、入驻产业园区房租补助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凭证;
②申报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资金需提供活动方案、相关媒体报道、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③申报参展补助需提供参展活动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事项
①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企业及项目情况介绍、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
②项目申报文本纸质材料应按照清单顺序装订,并在申请表、承诺书、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07142869@qq.com。
联系人:胡老师 89286395
张老师 8928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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