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0-003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4-25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17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宁政发〔2017〕49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桥头胡村改造一期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临港路,南至桥井路,西至中新北街,北至中新北街 (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684平方米,征收总户数45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二十天,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三个月,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桥头胡村改造一期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h.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