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日辉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宁委审办行通〔2020〕8号
王日辉同志并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海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0日起,对王日辉同志任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主任期间(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王日辉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要求附后),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蒋笑阳
审计组成员:卢鹏(主审) 屠琼尹 童国超 娄荣豪 陈焕 何晨来
附件:
1.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3.承诺书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5.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宁海县审计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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