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420/2020-339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1
发布单位
县科技局
关于印发《宁海县科技局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09:00:54 信息来源: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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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2020〕15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宁海县科技局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科技局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县科技局机关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委办公厅《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等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的定义。由县科技局机关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各类微信群。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的建立。建立“宁海县科技局机关工作群”,由在职的县科技局领导、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机关各科室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各自的微信工作群,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微信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由县科技局党组指定。群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微信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每周要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的使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群内提倡正能量内容的原创和转发,每位群成员都有义务发布改进工作、促进团结、鼓舞士气的内容。

第六条  微信工作群的纪律。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十个不”。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市县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六)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七)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八)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九)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七条  微信工作群的安全。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