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应急管理局网站!
门户首页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门户首页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16:34:04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市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宁波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优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方案: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是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和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协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协助做好重要应急装备设施的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配合做好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县(市)2年以上或乡镇(街道)5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3.样貌端正,思路清晰,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年龄、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本方案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处于试用期内的;

5.本人具有外国国籍或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

三、选调方法及步骤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干部选调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比较择优,按照公布方案、组织报名、面谈择优、组织考察、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方案

6月上旬,在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选调方法等。

(二)组织报名

各地按照人选资格条件,结合干部个人意愿,推荐选调人选,并于6月20日前填好《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登记表》(附后)和现实表现材料(盖章,含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三)面谈择优。市应急管理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谈人选名单,并于6月底组织面谈。具体面谈方案另行制定。

(四)组织考察。根据面谈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考察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关规定执行,在7月底完成。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素质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五)办理调动。根据考察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调人选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地应急管理局要大力支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选调。

(二)选调工作方案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不在媒体发布公告,不作宣传。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三)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王如军,联系电话:89183189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信息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