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审计宁海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宁审行通〔2020〕10号
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22日起,对宁海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专项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林恩
审计组成员:童国超(主审) 罗晓燕 季荣球 何晨来
附件:
1.承诺书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宁海县审计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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