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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海县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09:32:39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555”外贸倍增计划实施,提升外经贸发展质量,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经研究,形成《宁海县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 联系电话:89283362,联系人:周峰;
2. 传真:0574-65257815。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宁海县商务局
2020年6月23日


宁海县关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555”外贸倍增计划实施,提升外经贸发展质量,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财政金融帮扶力度

1. 建立金融帮扶“白名单”,对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金融帮扶“白名单”,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我县外贸企业积极利用“甬贸贷”、“退税盈”、信保保单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对利用上述融资方式融资的外贸企业给予50%贴息,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

二、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

3. 扩大小微统保平台覆盖面,将小微企业信保统保平台的支持范围扩大至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企业免费投保,对小微企业实现应保尽保。

4. 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出运前保险,保费给予3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发展

5. 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支持其发挥作用,争取县内生产企业县外代理业务回流,扩大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按照实际经营业绩给予一定奖励。积极引进报关行等外贸服务机构,对引进的报关行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保税仓建设,对通过海关验收的保税仓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四、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6. 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市级以上(含)出口名牌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对当年出口实现正增长的市级以上出口品牌企业,根据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7. 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制定基地发展规划、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区域品牌、开拓市场、宣传推广、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知识产权保护、贸易预警、运行监测、人才培训等。

五、助力企业开拓多元市场

8. 支持开拓境外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涉外展会参展费用分类给予一定补助,重点加大对市级自办类展会、县级境外重点类展会及新兴市场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向县外企业购买广交会展位,支持提升展会品牌形象,对公共布展类展会布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公共布展费、展品运输费和宣传费给予最高全额补助。

9. 推动线上开拓市场,对外贸企业入驻数字展贸平台费用、外贸企业自建网上营销平台运维和数字化营销(流量购买)费用等给予支持。

六、着力推动外贸稳定增长

10. 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我县优势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紧缺能源资源及日用消费品进口;大力开展招商引贸工作,重点引进规模大、产品结构优的总部型、流通型外贸进出口公司和工贸一体龙头出口企业。

11. 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支持推进进出口“订单+清单”预警监测系统和外贸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做好重点外贸企业常态化运行监测。

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2. 鼓励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对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并通过“海外仓+跨境电商”模式出口达到一定实绩的企业,结合海关数据和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数据综合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13. 推动海外仓储建设和应用,鼓励企业自建或运营海外仓,对被列入国家、省、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优秀海外仓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大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14.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服务贸易企业,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企业,依据贸易额,给予一定奖励,逐步提升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例。

九、引导开展境外投资合作

15. 防范境外投资合作风险,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发生的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对企业向境内保险机构投保的境外投资保险保费,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 加大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对列入市级跨国公司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境外园区建设,对企业自建,经市级认定的境外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7. 鼓励企业承接境外工程,对承接境外工程企业根据当年承包额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境外工程带动出口,对输出成套设备或者境外工程承包带动本县产品出口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十、加强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18. 支持我县企业积极应对国家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贸易投资壁垒、世贸组织争端等贸易救济案件当年度发生的法律费、翻译费及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参与诉讼的分摊费用,按实际支付金额给予2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加快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协商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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