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1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过受理申请、审核联查、组织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宁海县新增2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布:
宁海县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1.宁波红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海三店
2.宁海县宁医南山长街药店有限公司
宁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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