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0-466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 发文日期: | 2020-07-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宁党发〔2020〕2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两种形式。
(一)综合报告汇总反映全县和县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三类国有资产情况。
(二)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中,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包括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税、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国家重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源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收益,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包括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
三、报告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作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综合报告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县财政局牵头并具体负责综合情况部分,相关行政事业主管部门负责报告的专题情况部分。
(三)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县国资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及相关企业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
(六)资产报告主体根据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变化作动态调整。
四、工作流程
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的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纳入报告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决算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等年度报表为基础。
(一)前期准备
县财政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布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编报要求,统一编制方法、统一口径范围、统一标准规范布置落实,并汇总全县和本级情况。
(二)报告起草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给相关报告起草部门。报告起草部门按职责起草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形成我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三)报告报批及送审
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报县政府审批,专项报告由各牵头部门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同意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
(四)问题整改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县政府的要求,对审议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做好整改落实,并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抓紧开展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编制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并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情况作口头报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