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近期我县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
1、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不含疫情期间正常营业保供场所的经营者)、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行业,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展场所、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射击(箭)场所、网吧、KTV、舞厅、酒吧、公共浴室、公共游泳馆、足浴店、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室内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
3、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商户。
4、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5、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贴息等政策的予以扣除)。
6、截至4月底,企业社保登记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登记数的小微企业。
三、不予补助情形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近一年内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分支机构;
9、国有企业;
10、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时间
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逾期未申报的,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请携带以下材料到管辖地的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开户的个体工商户提交经营者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需明确具体开户支行或营业部名称);
4、公章。
六、救济途径
7月27日--8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期间,列入补助名单但未收到补助资金或符合条件却未列入补助名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和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市场监管所(分局)提出救济申请,由市场监管所(分局)负责调查并报送市专班确认。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
七、联系方式
(一)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城西路36号
电话:13396638513
(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西店分局 | 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北路80号西店分局203办公室 | 65177670 |
2 | 桃源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600号2号楼2309办公室 | 65590613 |
3 | 跃龙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东路1号跃龙市场监管所202办公室 | 65562901 |
4 | 梅林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143号梅林市场监管所二楼副所长室(2) | 83526311 |
5 | 桥头胡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市场监管所201办公室 | 65195496 |
6 | 力洋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力洋镇力洋中路260号二楼202办公室 | 65108665 |
7 | 长街市场监管所 | 长街镇工商街8号长街市场监管所202办公室 | 65305218 |
8 | 深甽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深甽镇天明西路11号2楼 | 65285078 |
9 | 岔路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岔路镇原桑洲岭隧道收费站岔路市场监管所二楼副所长办公室 | 83536017 |
10 | 一市市场监管所 | 宁海县一市镇振兴路25-1号二楼巡查中队办公室 | 65360772 |
附件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
宁海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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