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向我局提出遗失申请,具体如下:
宁海县长街镇青珠村村民陈岳兴所属渔船浙宁渔77216船,遗失渔业捕捞许可证一份,证书编号:(浙宁)船捕(2019)HY-000182号。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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