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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 16:05:46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规范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项目。

2.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20kW以下的农庄商业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3.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且纳入光伏小康工程的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申报对象

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不需进行认定,直接纳入补贴范围,由宁波供电公司统一拨付。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上述材料上报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表格可在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上下载: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11049/index.html。

四、申报项目的补贴额度和时限

1.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36个月,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月起补助36个完整抄表月(以供电公司抄表例日确定完整抄表月)。

2.本次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时限为2020年1月—6月。

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资料报送到县发改局能源科。

联系人:蔡建坡 联系电话:65106622/13777296967

附件1: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

附件2: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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