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海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意见》,经核查,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附件1),以及存在不予补助情形的不予补助名单(附件2)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与宁海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13396638513。
附件:附件1:“两直”资金拟补助名单.xls
附件2:不予补助名单.xls
宁海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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