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宁海县黄坛镇原党委书记胡海军同志、党委书记王宏伟同志、原镇长应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等的通知
宁委审办行通〔2020〕13号
胡海军同志、王宏伟同志、应剑同志并宁海县黄坛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经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海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胡海军同志任宁海县黄坛镇党委书记期间(重点是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王宏伟同志任宁海县黄坛镇党委书记期间(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应剑同志任宁海县黄坛镇镇长期间(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及黄坛镇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胡海军、王宏伟和应剑等三位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要求附后),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蒋笑阳
审计组成员:王文军(经济责任审计主审) 吴超(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主审)娄俊贤(财政决算审计主审) 娄荣豪 陈焕
附件:
1.被审计单位应向经济责任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被审计单位应向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3.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4.被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5.承诺书
6.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7.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海县审计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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