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宁海县跃龙街道党工委书记顾国兴同志、办事处原主任夏方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跃龙街道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通知
宁委审办行通〔2020〕14号
顾国兴同志、夏方伟同志并宁海县跃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海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顾国兴同志任宁海县跃龙街道党工委书记(重点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夏方伟同志任宁海县跃龙街道办事处主任(重点为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宁海县跃龙街道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顾国兴同志、夏方伟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要求附后),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陈先义
审计组成员:祝绵绵(经济责任审计主审) 袁静(财政决算审计主审) 娄荣豪 陈焕
附件:
1.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3.承诺书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5.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海县审计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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