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菜篮子”市场供应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我县猪肉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决定开展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工作。现将储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任务、期限及补助标准
县冻猪肉储备任务共150吨,储备期12个月(起止时间在储备协议中另行明确)。对承储企业所需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有关费用,给予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竞价确定,报价最高不超过每吨2000元。
二、承储企业资质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自愿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具有稳定的冻猪肉销售渠道;2019年度冻猪肉交易量100吨以上;企业自建或租赁冷库,冷库面积原则上在200立方米以上,库温稳定保持在-18℃以下,具有县(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近三年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无不良承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储备申报表,并按申报表内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县级审定。县商务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企业储备费用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优先级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发文明确储备任务。
(三)协议签订。县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储备管理等具体事项。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具备储备条件且有意向承储的企业,根据申报要求,于8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商务局。
联系人:严婷婷 电话:0574-89283355
附件:宁海县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申报表
宁海县商务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宁海县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冷库仓储能力(附证明材料,如自建或租赁合同、发票) | 面积(平方米) | 总库容(万吨) | |
申请储备任务数量(吨) | 储备费用报价 (不超过2000元/吨) | ||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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