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商务局网站!
门户首页
>宁海县商务局>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门户首页
>宁海县商务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宁海县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0:26:01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菜篮子”市场供应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我县猪肉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决定开展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工作。现将储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任务、期限及补助标准

县冻猪肉储备任务共150吨,储备期12个月(起止时间在储备协议中另行明确)。对承储企业所需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有关费用,给予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竞价确定,报价最高不超过每吨2000元。

二、承储企业资质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自愿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具有稳定的冻猪肉销售渠道;2019年度冻猪肉交易量100吨以上;企业自建或租赁冷库,冷库面积原则上在200立方米以上,库温稳定保持在-18℃以下,具有县(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近三年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无不良承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储备申报表,并按申报表内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县级审定。县商务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企业储备费用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优先级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发文明确储备任务。

(三)协议签订。县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储备管理等具体事项。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具备储备条件且有意向承储的企业,根据申报要求,于8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商务局。

联系人:严婷婷         电话:0574-89283355      

附件:宁海县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申报表


宁海县商务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宁海县2020年度冻猪肉储备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冷库仓储能力(附证明材料,如自建或租赁合同、发票)

     面积(平方米)

总库容(万吨)



申请储备任务数量(吨)


储备费用报价

(不超过2000/)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