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16〕2号)文件规定:关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毕业十年内(2015年8月12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文件规定: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经审核,决定将2020年宁海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7月份)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和来电反映(举报电话:59979533;通讯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室;邮政编码:315600)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方便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8月5日起至8月11日止。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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