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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5404/2020-349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0-09-09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和县“凤凰凤雏凤来巢”三凤行动,充分挖掘宁海县上市企业资源,建立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服务,集中力量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各级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入实施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和县“凤凰凤雏凤来巢”三凤行动,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总体原则,以“企业主体、梯队培育、多元推进、高效发展”为格局,统筹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大力推动宁海企业上市,引领带动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双优”宁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通过动态管理、精准培育、政策扶持,争取近3年内,每年新增2家以上企业启动在境内A股、境外板块上市工作;力争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0家,引领新三板和甬股交市场多板齐上,形成梯队培育上市的活力氛围;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企业上市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政策和资源保障更加充分,县域企业和行业发展质量和形象不断提升。

三、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县上市后备企业包括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培育企业,根据企业综合条件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类认定。

1.拟上市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海县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3)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4)运营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有明确的上市计划且计划在3年内申报,已与券商签订正式辅导合同或最近一年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并与券商签订一揽子上市财务顾问合同。

注册地迁入本县的拟借壳上市企业参照执行。

2.上市培育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海县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

(3)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4)运营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有初步上市计划且已与券商签订财务顾问合同的、新三板挂牌的或经认定有上市潜质的企业。

(二)否决事项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1.存在企业用房、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严重隐患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3.存在严重偷税、骗税、骗取产业补助资金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依法不允许上市挂牌的情形。

四、培育措施

(一)政策保障

1.财政奖励支持。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0〕1号),对上市挂牌的企业根据上市挂牌进程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

2.资源要素保障。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优先保障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完善水、电、气等资源性要素配套措施。

3.人才政策扶持。为拟上市企业高管、优秀骨干和突出贡献人才,在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信贷资源倾斜。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项目贷款、资管计划、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

(二)培育服务

1.县领导联系服务。完善县领导联系拟上市企业制度,并构建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的精准服务顾问团,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辅导服务,定期走访指导,并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召开由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合力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部门前置服务。组织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税务等职能部门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相应前置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3.咨询培训服务。邀请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训。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推荐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4.投资对接服务。优先推荐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5.绿色通道服务。建立拟上市企业行政直通车服务机制,将拟上市企业改制中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6.交易所指导服务。安排拟上市企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对接,加强现场指导服务。

五、推荐管理

(一)推荐流程

1.推荐申报。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或园区对材料初审后推荐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认定。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聘请证券、财务、法律等专家共同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并抄送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

(二)推荐所需材料

1.《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4.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三)梯队管理

对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上市后备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将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及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新签合同(包括不限于合作框架协议、财务顾问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提交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评估、认定、调整,原则上根据企业意愿,按申报交易所及板块进行分类管理。

(四)退出管理

已列入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移出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1.最近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交易场所的公开谴责的;

2.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

3.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以骗取推荐资格的;

4.资产质量、股权结构和财务状况等明显不符合推荐标准的;

5.最近两年上市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县企业上市工作服务体系,调整宁海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2),完善县领导联系拟上市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支持企业上市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谋划、政策研究、障碍破解和专题协调,切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企业上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抓,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筛选排摸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做好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和上下衔接等工作。

(二)加强跟踪服务。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常态化跟踪机制,掌握企业发展进程、困难和问题,并分类流转,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提高认识,把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上市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工作,强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的跟踪服务,助力提速提质提级发展。各相关部门要从职能职责出发,强化领域性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服务。

(三)加强多元联动。拓展资本经营新视野,引导全县上下强化上市意识和共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以最大的力度和最大的担当,解决企业上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发挥县金融上市联合会平台优势,不断提升工作深度和广度,推进资本市场、产业经济、政策领域的资源和信息统筹联动,引导上市后备企业互助、共享。

(四)加强梯队储备。强化县金融办、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行业机构的协同配合,进一步营造企业上市氛围,动态挖掘、培育后备潜力企业,重点建立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两个动态的储备数据库,形成“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动态进程,提高县域资本市场活力,打造宁海企业上市新篇章。

 

附件:1.宁海县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登记表.doc

                 2.宁海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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