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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企业创新载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4:27:33 信息来源: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企业创新载体的通知》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并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在其申报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受赠或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三)已经批准建立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五)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六)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七)能保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八)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省级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1、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2、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3、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4、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5、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三、申报流程

1.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工作,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登录上述网站,用政务网账号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或“省级企业研究院”,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业务申报--企业申报”进行填报;如申报企业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由县科技局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择优确定拟建设名单。

3.省级企业研究院应同时符合申报条件和领域要求,根据企业的填报信息,我局统一征求县发改局、县经信局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0年3月底,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19年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有此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  

2.县科技局负责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统一查询并出具申报企业的近三年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相关内容可在推荐公函内一并予以明确)。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0日。

联系人:华武振 联系电话:65565041

 

宁海县科技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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