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审计局对宁海县溪南美食广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宁审投通〔2020〕15号
宁海县恒升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27日起,对由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宁海县溪南美食广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成人员
审计组组长:叶亦利
审计组成员:钱玲慧(主审) 周剑锋 金霖瀚
附件:
1、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2、承诺书
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宁海县审计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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