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170113)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170113)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宁海县已完成,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8日-1月 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4—89283357
邮箱:sw_xxgk@ninghai.gov.cn
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一、 信访问题:宁波市宁海县兴海南路399号,宁波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非法堆放、出售废旧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等危废给无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危废台账记录不实。
二、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需规范化堆放、收储、转移危废。
三、 整改措施:
(一)2020年9月19日,该公司将贮存在危废仓库外的废旧蓄电池搬移至危废专用仓库内。
(二)2020年9月1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责令该公司将危废仓库内的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到位。目前,该公司已与宁波金土地固体废物回收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9月25日前完成所有危废转移工作。
(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拆解废汽车的制冷设备,更换氟利昂抽气机。
(四)针对该公司未办理地址变更登记问题,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9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
(五)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已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待其重新取得拆解资格后进一步帮助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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