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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种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发布时间:2021-01-20 10:40:56 信息来源:宁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号:[ ]

  记者昨日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1月19日上午8:00开始,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对原上报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676种目录内的药品进行调整。目录内176种发热类药品停止销售,目录内其余500种药品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登记上报至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暂停销售的176种发热类药品立即下架撤柜,在电脑系统中锁定,盘存登记封存,封箱应贴封条,封条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骑缝章。盘存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向药械监管科报备,一份保存在营业场所。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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