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罚决字〔2020〕第31号
当事人:浙江青龙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青
对浙江青龙消防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波紫气东涞足浴会所装修工程项目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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