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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宁波宁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13 15:15:31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当事人:宁波宁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凤山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李长生;注册资本:陆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6日;营业期限:2018年03月2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模具、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在3D打印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工程、只能装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材料的研发及技术的推广服务;金属、陶瓷新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获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2AHR1299。本局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宁)应急执行催告〔2021〕10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以下行政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因你(单位)拒绝签订地址送达确认书,生产经营场所处于关停状态,法定代表人李长生联系手机注销等情况,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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