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浙江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全县性统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其他重大统计工作事项。
机关人事任免、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事项,不属于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宁海县统计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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