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宁海县双盘三山围涂工程指挥部原总指挥俞安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俞安河同志并宁海县双盘三山围涂工程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海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2日起,对俞安河同志任宁海县双盘三山围涂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期间(重点为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俞安河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要求附后),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吴林恩
审计组成员:何晨来(主审) 童国超 娄荣豪 陈焕
附件:1.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3.承诺书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5.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海县审计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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