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医保发〔2020〕14号)规定,经申请受理、审核联查、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2021年第三季度宁海县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10月17日止,共3天。
二、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4-65200162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医保中心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请书面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如下:
1.宁海桃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2.宁海同军综合门诊部
3.宁海县桃源街道湖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4.宁海县胡陈乡张韩村卫生室
5.宁海县一市镇东岙社区卫生服务站
宁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