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政策28条”的意见》(宁党发〔2019〕1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柔性引才补贴的申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我县企业从县外柔性引进人才,对人才实际支付的年度计税薪酬(即工资、薪金所得,下同)等于或高于20万元的,取得一定成效的,按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同一申报人才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三年。
列入市级及以上海外工程师等柔性引才资助项目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柔性引才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的方式从县外柔性引进人才;
2.企业须为在我县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国有、民营及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
3.柔性引进的人才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须明确每年在宁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截止申报日须累计满3个月;
4.企业对人才实际支付的年度计税薪酬等于或高于20万元,以县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5.申报柔性引才补助的合作项目须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直接登录宁海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nhrc.ninghai.gov.cn:8081)申报;
2.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服务联盟总窗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县人力社保局(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426办公室。
3.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建评审组对申报项目成效进行评审,项目资金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行竞争性分配,经过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拟确定资助对象,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拨付资助资金。
四、材料清单
1. 网上填写《宁海县柔性引才资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
4.县税务部门出具的柔性引才对象申报年度(1月份至12月份)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5.体现项目成效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65212136、59971579。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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