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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0421831/2021-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茶院乡 发文日期: 2021-09-26
关于调整茶院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通知

茶党〔2021〕68号

各行政村(社区)、乡机关各科室、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乡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乡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8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调整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责任体系的设定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水平和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结合目前各科室、部门所承担的分管行业任务,建立茶院乡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委办(安全生产)、消安办(消防安全)、森防办(森林防火)、三防办(防汛防台抗旱)、减灾救灾办及各专业安委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协调机构工作除延续原有的工作任务外,需承担应急救援和应急监管责任。

二、乡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一)乡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由党委书记、乡长任主任,实施双主任负责制,由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各分管副职为副主任。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所,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应急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应急管理日常综合性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指导督促各条块、线力量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统一分派处理,确保上下联动、衔接顺畅。

(二)乡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乡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乡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所负责;

2.分析全乡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乡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3.协调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导协调全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行政村(社)的应急管理工作;

4.牵头制定、修正全乡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协同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5.负责统筹实施全乡应急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全乡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

6.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7.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9.根据即将发生的事故、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

10.承办乡应急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1.完成乡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责任体系的工作制度

为加强应急管理组织结构体系的工作责任,着力推进责任体系在实际工作中高效运行,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建立落实以下六项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应急管理工作执行制度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应急管理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行必有果。

(二)应急管理工作监管制度

加强对分管区域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管,严格履行对分管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监管体系。

(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积极统筹组织有关人员,对分管区域中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检查,各小组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各行政村(社)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应急管理检查台账资料工作。

(四)应急管理工作整改制度

依照谁分管、谁检查、谁落实的原则,对查处发现的各类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必须承担督促整改责任,并根据隐患的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隐患要当场督促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根据整改工程,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责令停业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专人监管,并向乡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应急管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和分析分管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总结季度履行和完成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管理会议精神,落实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布置季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应急管理有关法规学习。

(六)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上级及乡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而引发责任事故或救援不力,应对不及时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根据情节,对负有应急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大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宁海县茶院乡委员会

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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