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9594390/2021-41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和调整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决定实施退役军人相关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可能存在影响稳定的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宁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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