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8111/2021-5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99F-2021-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单位
越溪乡
关于调整2021年度越溪乡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2021-11-02 16:26:01 信息来源:越溪乡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越政〔2021〕21号

乡机关各科室,各行政村,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越溪乡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有效做好乡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智分类工作,切实推进清洁美丽家园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越溪乡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宁波加多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保洁公司)。

(二)考核范围:各村所辖行政区域、村辖区域内省县乡村级道路、乡建成区。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考核内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公共区域、道路、河道、村庄的日常保洁和垃圾分类的综合效果,其它当年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考核形式:根据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和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建立由村、乡、上级考核等三级联动的考核长效监管机制,考核形式上采用由业务科室、第三方和两代表、村干部、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社会力量对各行政村、加多美保洁公司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检查考核一次以上。

三、考核方法与评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月度考核、抽查考核和上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1.月度考核:分为两种考核方式。一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宁波协同社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承接开展越溪乡区和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月度检查考核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每个月对乡区和各行政村的所有自然村进行分批式检查考核量化评分,一个季度覆盖所有自然村,各村和保洁公司对服务机构发现存在的情况一星期内及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照片形式反馈给乡社会事务办,整改后一星期内未对整改部位反馈整改后照片的视为未整改,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得出考核分。二是各村每月根据《越溪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开展本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自查工作,根据考核综合情况得出考核分。

2.抽查考核:每月由乡社会事务办组织召集,对乡区和各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垃圾分类及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给所在村和保洁公司,各村和保洁公司对发现存在的情况一星期内及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照片形式反馈给乡社会事务办,整改后一星期内未对整改部位反馈整改后照片的视为未整改,并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得出考核分。

3.上级考核: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进行暗访打分,暗访情况及时反馈给所在村和保洁公司,各村和保洁公司对暗访结果有异议的在一周内书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的照片、资料反馈给乡社会事务办。

(二)考核评分

1.各行政村考核分数=50%第三方月度考核+35%上级考核+15%业务科室抽查考核。

2.保洁公司考核分数(村庄部分)=40%第三方月度考核+25%上级考核+20%行政村月度考核+15%业务科室抽查考核;保洁公司考核分数(乡区部分)=30%第三方月度考核+30%业务科室抽查考核+40%上级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与资金拨付

(一)行政村考核实施

对各行政村环境卫生考核结果纳入乡党委、政府对各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行政村卫生经费补助、村干部绩效考核、联村干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年终对考核前5名的行政村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人(垃圾分类管理员)给予5000元资金作为奖励。

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的考核结果综合得分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服务经费按照当月考核分数结算,每月拨付,年度考核经费依据月度分数和年终考核分数综合评定,一次性拨付。

1.试点村:根据各行政村最终督查考核得分,按在册人口数0-10元/人进行补助,获得80分以上的行政村根据在册户数10元/人进行补助,考核优秀的年底再给予5元/人进行奖励;获得70-80分的行政村根据在册户数8元/人进行补助;得60-70分的行政村根据在册户数6元/人进行补助;获得60分以下的行政村不予补助。

2.非试点村:根据各行政村最终督查考核得分,按在册人口数0-60元/人进行补助,并对年度优秀的行政村给予5元/人进行奖励;获得80分以上的行政村根据在册户数60元/人进行补助;获得70-80分的行政村根据在册户数50元/人进行补助;得60-70分的行政村根据在册户数40元/人进行补助;获得60分以下的行政村不予补助。

(二)保洁公司考核实施

按年度合同款总价,安排10%作为年度考核金,全年一次性考核,一次性拨付。安排70%作为月度考核金固定经费,每月固定拨付。安排20%作为月度考核金活动经费,按月度考核拨付,每月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的,全额拨付月度考核金固定经费和活动经费;70-80分(不含80分)在拨付月度考核金固定经费基础上,按照得分对应系数拨付月度考核金活动经费(如得分为79分,按照月度考核金固定经费+月度考核金活动经费*79%拨付,以此类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停发当月经费,待整改验收通过后发放。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违约,乡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押金。

五、监督与检查 

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做到明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要如数追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越溪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越溪乡农村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2:越溪乡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评估表

附件3:越溪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4:越溪乡各行政村考核补助明细表

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关于调整2021年度越溪乡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