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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0421831/2021-415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茶院乡 发文日期: 2021-11-15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茶院乡党员教育整转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茶党〔2021〕81号

各行政村、两新组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印发《关于实行茶院乡党员教育整转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望严格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海县茶院乡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关于实行茶院乡党员教育整转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和退出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茶院乡实际,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印发《关于实行茶院乡党员教育整转制度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乡全体党员。

第三条党员教育整转制度的实施主体为茶院乡党委。专门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认定、教育整改。

第四条教育整转制度认定流程。

(一)收集受理。乡党委通过考核检查、巡查发现或联村组、党员和群众反映、举报、信访等途径收集党员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形。

(二)调查核实。办公室于十五日内对受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多方求证,核实确认后将受理核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三)分类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核实情况结果,分类处置。

第五条警示:主要是指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出现问题,但情节较轻,尚可通过警示进行纠正的。

警示的15种适用情形:

1.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规矩意识薄弱、政治纪律不遵守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

5.长期外出党员连续3个月未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

6.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村两委集体决策等无客观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的;

7.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中,未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8.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中心工作消极懈怠的;

9.信访维稳工作不力发生赴乡、县集体访、非访的;

10.违反移风易俗规定,情节较轻的;

11.违反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的;

12.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中得分低于60分的;

13.造成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工作拆台,推诿扯皮,扰乱政治生态文明的;

14.群众举报,调查属实,情节较轻的;

15.其他需要进行警示的情况。

第六条教育整转: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

教育整转的20种适用情形:

1.不讲政治立场、不守政治规矩,造成严重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

5.长期外出党员连续6个月未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

6.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任务,并存在一定阻挠的;

7.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省市县通报批评,并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救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

9.煽动、带头或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无理重复访,为上述各类行为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

10.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造成恶劣影响的;

11.违反移风易俗规定,情节较重的;

12.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中,带头从中作梗,故意阻挠,情节严重的;

1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等违反上级规定的;

14.执行党务、村务工作中存在不廉洁不公正,情节严重的(如涉及党员发展、村民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苗木兑现、证明盖章等切身利益时,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欺压百姓等现象);

15.落实上级帮扶政策时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

16.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

17.群众举报,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

18.连续两次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中得分低于60 分的;

19.经警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或累计两次被发放《警示通知书》的;

20.其他需要进行教育整转的情况。

第七条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主要是指经教育整转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八条教育整转结果处置

1.警示结果处置

(1)发放《茶院乡党员警示书》。警示书一般采用一种情形单独发放。党员收到警示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回办公室。

(2)学习帮扶。由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组对警示对象制定纠正方案,并报办公室审核,再组织学习帮扶。

(3)考核认定。由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组对其学习帮扶情况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去除警示名单;如不符合,将其组织关系迁入乡教育整转支部进行“回炉”教育培训。

2.教育整转结果处置

(1)报备审批。办公室按要求向乡党委进行报备审批,根据批复意见实施。

(2)教育整转。制定教育整转方案,采取本人自学、专人辅导、学习培训、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教育整转。教育整转期一般为3-6个月。

以下结果处置流程根据不同对象分成两类:

①针对党员干部

A.实践检验。根据批复意见,将党员干部的组织关系迁入乡教育整转支部,办公室分配整转任务清单,按照积分制,考察其在实践中的表现。

B.返岗申请。教育整转期满后,整转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返岗工作申请,并重新作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

C.考核认定。办公室对整转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在听取一定层面意见的基础上,上报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一步处置意见。若需延长“教育整转”时间的,重新确定期限,最多延长一次,不超过6个月,并上报乡党委审批。若整改态度仍不认真,整改不到位,需升级进入“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依法罢免”流程的,上报乡党委讨论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②针对普通党员

A.实践检验。根据批复意见,将党员干部的组织关系迁入乡教育整转支部,办公室分配整转任务清单,按照积分制,考察其在实践中的表现。

B.考核申请。教育整转期满后,整转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

C.考核认定。办公室对整转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在听取一定层面意见的基础上,上报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一步处置意见。若需延长“教育整转”时间的,重新确定期限,最多延长一次,不超过6个月,并上报乡党委审批。若整改态度仍不认真,整改不到位,需升级进入“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流程的,上报乡党委讨论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操作。

第九条本实施意见由中共茶院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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