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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59820/2021-415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1-17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2021〕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减少农产品产地损耗,提高附加值和溢价能力,根据《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胡桐,联系电话:65206997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要求,为加强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产业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结合宁海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和农业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农有、农用、农享”及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导性建设任务和控制性投资指标,2021年全县计划围绕瓜菜、水果、茶叶、水产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4-6个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通过建设,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更加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三、支持对象

1.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县内的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主体要求。实施主体要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建设需求、所需用地、自筹资金等,且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农产品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运行合作。对联合建设运行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要求产权分割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计入补助测算基数。

列入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补助的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改造补助和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3.产地要求。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地点要求为非主城区、城市建成区。

4.负面清单。农业设施用地未获得审批的不予支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内容

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主要支持贮藏窖、通风库、高温库、预冷库、气调库、冷藏库和低温库建设,重点支持预冷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包括简易通风贮藏库和切换式通风贮藏库两类。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土窖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同时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或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二氧化碳脱除机、乙烯脱除装置等专用气调设备,用于商品附加值较高的鲜活农产品进行贮藏保鲜。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需求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重、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和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补助标准

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双限”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主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除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外,项目必需的库体、地坪等土建基础工程投资列入补助测算范围。项目按定额补助方式核定,计算方式为:补助金额(四舍五入取整)=区间核算单价(元/立方米)×实际库容(立方米)/10000×0.3+土建工程投资×0.3+配套设施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附件标准之外的其他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在“双限”基础上按同等容积补助金额的75%核定。各项扶持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进行兑现,若超过则按等比例下调兑现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获得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项目实施获得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实施程序

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报、审核、公示、立项、补助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制定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明确建设任务、支持对象、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实施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按规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2.组织申报。各镇乡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通过“宁海县财政涉农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183.131.246.6:8008/)进行网上申报。同时,申报主体还需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规定完成填报程序。APP操作指南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给申报主体,并落实专人指导填报。未完成县级网上申报或未完成农业农村部网上直报的,均不予立项补助。坚持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先关法律责任。

3.审核公示。申报项目由镇乡街道负责初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审并组织评审。审核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业需求、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用地合规性、主体实力、带动情况、设施类型等。必要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网络系统上进行立项同意,并通过县涉农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及时反馈申报主体。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文件(包括实施主体、主体地址、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及主要建设内容、库容吨位、贮藏产品、预计投资等)。

4.自主建设。经立项批准后,实施主体按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参考技术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另行编印提供),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实施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全部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等过程要保留相关资料,重点包括施工前中后关键节点影像(照片、全景和近景视频)、采购的设施设备的合同、合格证、说明书、合法有效票据及土建工程结算等材料。

5.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后,及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4)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按照《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附件5),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查验工作,做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重点核验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和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对验收合格的设施库内净面积进行测量,按补助标准测算补助金额,在资金盘子允许的前提下,实施建设库容超过计划建设库容的可按实际库容核定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级验收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实施主体或建设地点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的,不予验收。

6.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在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后,在农业农村部直报系统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定。将拟补助项目情况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由属地镇乡街道拨付给实施主体。对享受补助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托相关技术专家及团队,开展技术指导、信息采集、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积极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做好项目选址的指导服务,切实做好申报、审核、立项、实施、验收、公示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政策性农担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实行应担尽担。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2.强化项目管控。农业农村部直报系统APP和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网络系统同步填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每个项目的实施时间不得超过1年,具体实施进度安排由各实施主体自主确定。实施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设施结构安全,购买有质量保障的品牌,工程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施工规范,防火防爆。设施建成后要确保性能达到逾期效果,严格验收陈与验收标准,确保实施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实施主体信用管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

3.规范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中央补助资金不得与任何财政补助资金叠加重复,严格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实施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项目验收结束。

附件1: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考表(新建项目).doc

附件2: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考表(改扩建项目).doc

附件3: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5:2021年宁海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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