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文>其他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2965404/2021-416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发文日期: 2021-11-17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宁海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