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1-416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16:04:4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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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2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宁海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