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宁海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