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宁海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
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海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11日起,对宁海县2018年至2020年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蒋笑阳
审计组成员:袁静(主审) 祝绵绵 陈欢军
附件:
1.承诺书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宁海县审计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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