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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6132/2021-412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10-21
宁海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宁司〔2021〕36号

机关各科室,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公证处,各司法所:

为深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标志着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化程度更高,服务能力更加全面。在全县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要将法律援助法纳入对司法所干部、村委会、村“两委”成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村民代表等人员的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

(二)开展主题宣传进基层活动。制作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文本,海报等宣传品,分发到全县所有村(社区);利用户外公告栏、多媒体广告屏、五级微信塔群、网格微信群平台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施行,确保宣传进村入户。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深入基层、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文本、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具体规定、制度创新和主要亮点。

(三)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普及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广播、自媒体等渠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类生活用品,推动宣传融入服务对象生活。

(四)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专项行动。把此次活动与“让群众打得起‘官司’”爱民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深化落实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市域一体化通办、法律援助“主办责任制”、经济状况承诺、法律援助网上办,代办申请服务等便民举措,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人群的专项行动,为军人军属、农民工、职业妇女、老少残弱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五)开展队伍能力提升活动。各镇乡、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为契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责任感,夯实工作作风,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加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上下联动,共同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注重方式创新。要选取群众关注的条款内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提升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宣传和服务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增强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温度。

(三)统筹协调推进。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将本次活动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相结合,发动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增强活动实效。

宁海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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