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24/2021-41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发布单位
县公安局
宁海县公安局关于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10:15:51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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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发〔2021〕5号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现就宁海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如下: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制定全县行业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户政、出境入境、反恐怖、网络安全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对全县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政策和措施。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人事任免、政府规章制定建议案的拟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

 

 

宁海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