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59820/2021-419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12-12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置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政策】关于做好2021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农业产业化类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2 16:57:15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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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改办〔202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农业产业化类“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社会化服务类“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本县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项目数量和财政资金控制性指标

农业产业化类“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计划安排财政资金170万元,项目数量计划安排: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15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家、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5—3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7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3家。      

四、补助标准

(一)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万元;

(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万元;

(三)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元;

(四)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万元;

(五)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万元;

(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万元;

(七)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万元。

五、补助范围

(一)根据《宁海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宁农〔2021〕13号)文件精神,被认定评选为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20〕20号)

(二)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甬农发〔2009〕130号)的通知,被评选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15〕7号)文件精神,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四)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文件精神,被评定为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

(五)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管理办法通知》(宁农〔2021〕14号)文件精神,被评选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

(六)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13〕41号)的文件精神,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

(七)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15号)的文件精神,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

六、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按项目类别填报“宁海县2021年农业产业化类建设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在“宁海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受理以网上申报为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主管部门。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附如下:

1、评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交的材料:宁海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合作社工作总结、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出资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注册商标相关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及奖励证书复印件。

2、评选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交的材料:宁波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主要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规范化合作社的证明材料;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合作社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含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返还给成员盈余分配记录或成员账户等)。

3、评选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交的材料: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合作社主要情况说明;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及出资表;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成员账户;上年度盈余分配记录;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评选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须提交的材料:国家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合作社所在地县乡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供销单位出具的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本社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内)。

5、评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须提交的材料:宁海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情况介绍、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基地和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家庭农场相关制度、销售台账、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等。

6、评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须提交的材料: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表;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行业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户籍、学历证明、农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生产经历证明,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非本市农户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生产目标和计划,土地流转清单和代表性合同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证明,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与农技人员结对关系证明,代表性农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记录复印件,财务报表;产品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加 入合作社的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注册商标证书等复印件。

7、评选省示范性家庭农场须提交的材料: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市、县(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及提交有关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31日。

(二)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公开公示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宁财改办〔2015〕4号)进行公开公示,并按规定进行初审。

(四)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审,主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现场核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乡镇(街道)班子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按排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2021年度涉农资金整合社会化服务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科室和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汪翔,联系电话: 65203921。


附件:1.宁海县2021年农业产业化类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4.宁波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5.宁海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6.宁海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7.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表

8.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

9.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宁海县2021年农业产业化类建设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经济主体***项目          


申报单位:                                


所属乡镇(街道):                          


申报日期:                                





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农业产业化类协调小组制

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建设地点


项目类别

□农业基础设施      □社会化服务 

□科技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

所属产业

□种植业     □畜牧业     □林特业     □渔业

项目属性

□新建       □改扩建

建设期限


总 投 资

(万元)


申请财政

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


项目单位概况


近二年已经实施的财政补助项目

1、201*年实施的**部门**项目,总投资***万元,获得财政补助**万元。

2、

3、

4、………

生产建设条件及建设现状

分析

包括建设规模、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建设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

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科技示范等







预期效益分析

新增产值、示范带动面积、带动农户数




项目审查意见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农业产业化类

平台意见


年    月     日

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合作社(联合社)名称


合作社(联合社)地址


邮 编


理事长


联系电话(手机)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注册号


成员数(个)


其中:农民成员(联合社成员社数)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成员数(个)


主营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户)


核心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联结基地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农机植保服务合作社服务面积)


统一为成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按惠顾额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按股金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有无制定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采用何种(二维码、标签、耳标)方式追溯


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有否建立自律性检测体系


标准化生产面积(产量)所占比例(%)


有无专兼职技术人员


成员产品主要是进超市、社区、学校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


成员年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比例(%)


合作社信用评定等级


成员培训人次数


其中:培训非成员农户数


成员账户是否规范


会计是聘请专人、委托代理


参加资金互助社、互助会


大学生(大专以上)从业人数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获得何种奖励、称号


上年度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申报单位(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联合社)名称


合作社(联合社)地址


邮 编


理事长


联系电话(手机)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注册号


成员数(个)


其中:农民成员(联合社成员社数)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成员数(个)


主营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户)


核心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联结基地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农机植保服务合作社服务面积)


统一为成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按惠顾额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按股金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有无制定统一产品质量标准

和生产技术规程


采用何种(二维码、标签、耳标)

方式追溯


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

档案是否齐全


有否建立自律性检测体系


标准化生产面积(产量)所占比例(%)


有无专兼职技术人员


成员产品主要是进超市、社区、学校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


成员年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比例(%)


合作社信用评定等级


成员培训人次数


其中:培训非成员农户数


成员账户是否规范


会计是聘请专人、委托代理


参加资金互助社、互助会


大学生(大专以上)从业人数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获得何种奖励、称号


上年度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申报单位(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宁波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网址


理事长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登记号


主营产品


产品商标名称


成员数(个)


其中:农民成员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成员数量


生产者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


单个成员最大股金所占比例


核心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联结基地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成员帐户是否完整规范


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是否制订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是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统一提供农业投入品比例(按种苗、农资等主要投入品分别填列)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占成员户总销售量的比例


统一技术培训期数及人次


标准化生产面积(或产量)所占比例


成员产品有否进超市


有否开展内部资金互助


上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财务公开次数


上年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剩余盈余分配(万元)


成员比非成员人均增收比例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得过何种奖励、称号


申报情况说明(约600字):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宁海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网址


理事长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登记号


主营产品


产品商标名称


成员数(个)


其中:农民成员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成员数量


生产者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


单个成员最大股金所占比例


核心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联结基地面积(亩)/养殖量(头、只等)


成员帐户是否完整规范


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是否制订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是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统一提供农业投入品比例(按种苗、农资等主要投入品分别填列)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占成员户总销售量的比例


统一技术培训期数及人次


标准化生产面积(或产量)所占比例


成员产品有否进超市


有否开展内部资金互助


上年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财务公开次数


上年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上年盈余(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剩余盈余分配(万元)


成员比非成员人均增收比例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得过何种奖励、称号





申报情况说明(约600字):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组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宁海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农场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类别


注册时间


主营范围


开户银行


账号


生产规模

(亩、头、羽、箱、㎡)


年产量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销售途径


总收入

(万元)


净利润(万元)


注册商标


三品认证


管理场所面积(㎡)


土地流转面积(亩)


5年期以上流转面积(亩)


雇工数


其中常年雇工数


聘用大学生数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址


学历


技术职称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


家庭

人口数


其中从事农场人口数


培训经历


申报情况说明(约600字):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组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表

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农场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类别


注册时间


主营范围


开户银行


账号


生产规模(亩、头、羽、箱、㎡)


年产量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销售途径


总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注册商标


三品认证


管理场所面积(㎡)


土地流转

面积(亩)


5年期以上流转面积(亩)


雇工数


其中常年雇工数


聘用

大学生数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址


学历


技术职称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


家庭人口数


其中从事农场人口数


培训经历



附件8:

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


申报情况说明(约600字,可另附页):


县(市)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指标

标         准

分值

评分

备 注

1

主体职业化(15)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职业化基本要求。

一票否决



家庭人员2人(含)以上从事农场工作,具传承性。

5



农场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从业人员有专业技术绿色证书等。

5



农场或农场主获得过县(市)区及以上农业方面的荣誉和奖励。

5



2

规模适度化(20)

经营规模必须达到文件规定的适度化下限标准。

一票否决



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比普通农户高20%以上。

5



流转土地80%以上年限不低于5年,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10



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

5



3

生产标准化(40)

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连片,布局合理,种养殖等生产条件较好。

5



按产业要求,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或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分产业具体要求是:

粮食生产等种植业有必要的烘干、插秧、收割、灌溉、翻耕等机械。

畜牧业采用标准化养殖设施,动物防疫、无害化设施、场内监测和排泄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齐全,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施,排泄物利用率达100%。

渔业养殖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建设科学。

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复合型家庭农场,需具备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需配套一定面积的排泄物消纳土地。

10



序号

项目指标

标         准

分值

评分

备 注

3

生产标准化(40)

与各级农技人员建立结对指导关系,掌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按照标准和制订的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生产,定期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程度高。

10



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档案。

15



4

管理规范化(10)

建立会计制度及账簿,财务核算规范。

一票否决



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

5



产业目标明确,生产计划详细,规章制度全面,内部职责分工落实。

5



5

经营市场化(15)

主动参加各种展示展销和产品推介会等活动,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

5



主动参加或组建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商标或“三品”认证,统一品牌销售。

5



有具体服务活动,对周边农户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5



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活动。

一票否决



合  计

100



注: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标准制定考核评分表,并分别确定适当分值。有硬性指标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按确定的分值给分;无硬性指标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宁波示范性家庭农场基本分为80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评组意见:

考评组签字:组长:                        成员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名称

(盖章)


联系人


农场地址


联系电话


创建时间


注册性质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主营产品


种植、养殖规模


土地流转面积/年限


无公害等产品认证


商标注册(使用)


制度建立


上年总收入(万元)


上年总支出(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与其他企业、合作社关系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内部分工





场主





















常年雇工人数(个)


临时雇工工数(天)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宁农〔2021〕1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农业产业化类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