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59820/2021-419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14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置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宁海县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4 10:45:28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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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海县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20〕20号)《关于印发宁海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2021〕13号);《浙江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15〕7号);《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13〕41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15号)

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本县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根据具体申报项目

补助标准

(一)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万元;

(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万元;

(三)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元;

(四)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万元;

(五)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万元;

(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万元;

(七)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万元。

 

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类

政策分类


申报材料

1、评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交的材料:宁海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合作社工作总结、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出资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注册商标相关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及奖励证书复印件。

2、评选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交的材料:宁波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主要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规范化合作社的证明材料;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合作社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含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返还给成员盈余分配记录或成员账户等)。

3、评选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交的材料: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合作社主要情况说明;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及出资表;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成员账户;上年度盈余分配记录;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评选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须提交的材料:国家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合作社所在地县乡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供销单位出具的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本社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内)。

5、评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须提交的材料:宁海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情况介绍、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基地和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家庭农场相关制度、销售台账、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等。

6、评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须提交的材料: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资金申报表;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行业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户籍、学历证明、农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生产经历证明,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非本市农户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生产目标和计划,土地流转清单和代表性合同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证明,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与农技人员结对关系证明,代表性农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记录复印件,财务报表;产品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加 入合作社的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注册商标证书等复印件。

7、评选省示范性家庭农场须提交的材料: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市、县(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时间

根据申报通知时间开始受理

办事流程

1.在《今日宁海》发布的申报信息,登录宁海县涉农资金申报云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宁海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表》;

2. 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乡镇(街道)班子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按排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3.项目实施主体接受县主管部门复审验收,验收通过的,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65203921

主管部门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