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1-42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NHD00-2021-000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宁政通〔202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告》(甬政告〔2020〕1号)要求,现将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执行,其中《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待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实施。
二、列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未列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执行,但法定授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三、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的职责边界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继续由原受理部门查处。
四、此前我县发布的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范围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六、本通告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