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5404/2021-422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NHD00-2021-0009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西店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市场监管、人防、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11个条线299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移送。2022年3月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联系电话:0574—55881388,投诉监督电话:0574—55881388。
附件: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西店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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