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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海县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0 10:51:44 信息来源:宁海廉政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修登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时任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修登与班子成员商议,决定公司班子成员和会计因公事使用私家车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同年,班子成员及会计等4人的私家车油费、维修费共计56586元均经李修登签字后由公司支付。2021年8月,李修登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被追究相应责任,违纪款项亦予以退缴。

宁海县茶院乡茶院村原第一党支部书记王家彪等4人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开支问题。2018年,王家彪和时任茶院村第一党支部委员王其军、王家嘉等人商定,以虚报土地征收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方式,在垦造耕地项目中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82452元,其中7000元用于王家彪和时任茶院村下王自然村文书兼出纳储功达娱乐休闲消费,15080元用于购买香烟,5593元用于餐费开支。2021年11月,王家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其军、储功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王家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的查处,充分反映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和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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