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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6036/2021-42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9-30
关于印发《宁海县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民〔202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宁海县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宁海县民政局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海县公安局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宁海县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
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1〕101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9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移风易俗。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按照殡葬服务全数字、节地生态安葬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流程免费的目标,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让逝有所安、百姓满意。

二、 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结合我县已经开展的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惠民殡葬专项治理以及提标增项扩面等工作,合力整治墓地价格虚高、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殡葬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谋利、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建设安葬设施、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等5类行为,从严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去存量,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坚决控增量,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同时,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整治任务

本通知所指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经县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

2.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2.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有关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3.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 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

2.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3.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救护车除外),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

5.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应当配合进行工作。

2.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3.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

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于摸排出的我县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县民政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涉事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9月底前)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部门、步骤时限等,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稳妥有序推进(2021年9月底一10月底)

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结合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三)开展督查指导(2021年11月一12月上旬)

依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等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措施(2021年12月底前)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和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殡葬的公益属性。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12月29日前形成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民政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依托现有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履行属地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 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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