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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6298/2021-427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发文日期: 2021-12-21
关于确定宁海县部分区域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地址(第三批)指导目录的意见

甬环宁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优化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规范餐饮服务项目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部分区域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地址(第三批)。具体明确如下:

1.设置永久公示牌在禁设地址予以公示。

2.禁止在下列地址(详见附件)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同时包含禁设、非禁设地址,则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烹饪间必须建在非禁设地址。

3.在前述禁设地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县住建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加强事前监管,对拟在上述法律禁止区域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装修前发放书面告知。

4.在前述禁设地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市场监管部门把好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准入关口。

5.在前述禁设地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附件:1.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批禁设地址

         2.不纳入禁设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项目目录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项目第三批禁设地址(门牌号)

 

宁海县桃源街道海湖府(一期)小区:

竹口路102号—116号(双号连续,包含竹口路102-1号,竹口路112-1号)、竹口路116弄2号—竹口路116弄10号(双号连续)、竹口路116弄22号—竹口路116弄38号(双号连续,包含竹口路116弄22-1号、竹口路116弄32-1号)

 

宁海县跃龙街道丰华台小区:

外环西路168号—182号(双号连续,包含外环路172-1号、外环路182-1号)

 

宁海县跃龙街道金宸台小区:

山河路15号—山河路33号(单号连续)、山河路39号、山河路41号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色尚府小区:

金色尚府1-1号—金色尚府1-27号(号码连续)、金色尚府1单元2-1号—2-4号(号码连续)、金色尚府2单元2-5号—2-15号(号码连续)、金色尚府3单元2-16号—2-24号(号码连续)、金色尚府4单元2-25号—2-31号(号码连续)、金色尚府5单元2-32号—2-36号(号码连续)、金色尚府6单元2-37号—2-39号(号码连续)、时代大道220号—310号(双号连续)、北斗北路315号-319号(单号连续)、北斗北路321-1号、北斗北路321-3号、北斗北路321-4号、北斗北路321-5号、北斗北路323号

 

宁海县桃源街道向阳花园小区:

学勉北路54号—86号(双号连续,包含同号商铺所有拆分商铺,例如学勉北路54-1号、学勉北路56-2号)、学勉北路90号-98号(双号连续)、学勉北路104号-114号(双号连续)、民生东路161号—179号(单号连续)

 

宁海县桃源街道竹口西城小区:

学勉北路373号—513号(单号连续)、竹东路2号—26号(双号连续)、竹东路36号—94号(双号连续)、竹溪路2号—106号(双号连续)


附件2

 不纳入禁设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类别

备注

1

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

不涉及土建的

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品店

不涉及土建的

3

不含灶头的寿司、披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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