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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的通告(二)
发布时间:2021-12-28 10:17:35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宁波市从12月25日16时起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对相关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从即日起,除中高风险等相关地区人员,到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办理相关事项,不再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但需确保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带星号人员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登记检测工作。相关防控措施带来不便,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关材料、联系承办人员等事项,也可通过网上平台、电话、邮寄、传真等方式办理。网上申请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recept.zjzwfw.gov.cn/online/accept#/accept/notice?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10717361581&syncUserType=true&useDetailNew=true&endpoint=online&sequenceNo=ae36ea7a655a4579875354e82746517e&viewId=Notice&config=%7B%22viewId%22%3A%22Notice%22%7D;

或者“浙里办”APP,搜索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

材料邮寄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大厦B幢1417室,宁海县行政复议局,邮编:315600;联系电话:0574-89284122。

宁海县行政复议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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