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1217390/2021-41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2-06
发布单位
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宁海县“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14:27:00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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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商务〔202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海县“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创建活动工作要求,抓紧制定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宁海县商务局

2021年8月31日



宁海县“平安商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宁海”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拓展基层平安建设工作面,扎实推进“平安商场”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有关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和宁波市商务局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严密组织,严格标准,积极推进商务系统“平安商场”创建。

二、创建范围及内容

1.创建范围:全县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创建内容:围绕诚信经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治安稳定等主要内容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商场”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商场平安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综治、维稳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营造诚信经营、繁荣发展的良好经营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

为加强商贸领域“平安商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平安商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辖区企业开展“平安商场”创建工作,于9月15日前对本辖区符合创建要求的商场进行一次排摸,确定2021年创建计划。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平安商场创建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宣传渠道,会同商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充分调动商场经营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三)加强检查,准备迎检

市级“平安商场”考评采用申报制。对照考评细则由各商场申报,乡镇街道初评后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平安商场”,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评定。乡镇街道指导商场开展“平安商场”创建并组织商场申报后,在11月8日前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的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在《宁波市创建平安商场申报表》上签署考评意见后,上报县商务局。

(四)督促整改,长效管理

针对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对辖区平安商场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安商场”创建活动是“平安宁海”创建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商场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县平安宁海创建工作成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督促各商场要在“平安商场”创建中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完成平安商场创建工作各项活动。

(三)强化宣传,及时总结。积极联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商场的重要意义,调动商贸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平安商场”创建活动深入企业、深入人心。督促各商场(超市)完善“平安商场”创建及日常管理工作台账资料,做好相关工作,大力营造“平安商场”创建活动氛围,为商贸流通业发展营造安全、良好的发展环境。

联系人:邬颖芝  电话:89283351


附件:1.宁波市“平安商场”考评细则

2.宁波市创建平安商场申报表





附件1

宁波市“平安商场”考评细则

                                                                                                   商场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自评分

复查分


诚信

经营

(20分)

1、商场必须在工商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分)。




2、商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所销售产品质量合格,计量准确(7分)。未按规定亮证经营的扣1分,证照不齐的扣1分,被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计量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物品的扣1.5分,销售无3C认证产品的扣1分,销售伪造、冒用代、条码商品的扣0.5分。




3、商场依法及时纳税(2分)。商场未及时纳税的发生一起扣1分。商场经营单位(户)被税务部门查到未按时纳税的每一起扣0.2分。




4、建有消费者投诉机构(2分)。投诉机构未成立的扣2分,没有专职(兼职)投诉协调员的扣1分,未制定投诉、预赔、档案等制度的每项扣1分。




5、经营者文明经营、礼貌待客(3分)。商场经营单位,与顾客发生冲突的每起扣1分,被查到未使用礼貌用语的每次扣0.2分。




6、商场区块分布合理,无跨门、占道现象,车辆出入有序、停放整齐(3分)。每发现一起无证摊贩扣0.2分,每发现一处跨门营业的扣0.2分,非机动车未停放整齐的每辆扣0.1分,停车场未实行专人管理的扣1分。




食品

安全

(15分)

1、超市的农副产品必须建有农残检测室,妥善处理检测超标农副产品(5分)。未建农残检测室的扣5分,检测后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起扣3分。



食品

安全

(15分)

2、建立以索证、索票、备案为核心的食品准入制,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5分)。销售无QS证食品的发现一起扣1分(除散装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1.5分。



3、商场卫生整洁,附属卫生设施状况良好(5分)。没有专职保洁员的扣2分,卫生设施配备不足的扣0.5分,商场内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2分,未按规定除“四害”的扣0.5分。



安全

生产

(4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分)。未与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2分。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管理机构不健全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扣1分。

3、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2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扣2分。

4、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2分)。无救援预案扣1分,未开展演练扣1分。

5、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商场与外来施工(作业)方,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含物业公司)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分)。未签订的扣2分。

6、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按期报检,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3分)。未按期报检扣2分,未做日常保养扣1分。



1、消防设施完备,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6分)。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扣2分,发现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的每处扣0.5分,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无记录的扣2分,未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的扣1分,未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扣1分,针对各工种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每项扣1分。



安全

生产

(40分)

2、消防通道畅通,商场内通风采光良好(6分)。发现通道阻塞的每处扣1分,通道内无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的每处扣1分,安全出口上锁的每处扣1分,场内发现吸烟或明火的,发现一处扣1分。



3、有一支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6分)。未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扣6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未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火灾技能训练的扣2分。每半年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全年无消防演练的扣2分,每少一次扣一分。



4、建筑消防设备应落实专人管理维护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6分)。未实施专人管理的扣1分,设备无证运行、无证操作的扣1分,无专人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扣3分。



5、商场内无“三合一”现象(3分)。发现存在“三合一”现象扣3分。



治安

稳定

(25分)

1、商场健全综治领导小组、综治委员会、人民调解等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机构完备、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台账齐备。无因排查、调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进京、赴省、上市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10分)。未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类似调解机构的扣2分,应配备5名以上调解员,少一名扣0.2分,未设立综治工作室的扣1分,制度不全,台账记录不齐的扣0.5分,引起一起上访事件的扣0.5分,有重大上访事件的扣2分。



2、商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5分)。未按《条例》规定制定防范措施的每一处扣0.5分。



3、建有一支商场专职安全保卫队伍,商场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5分)。未成立商场专职安全保卫队伍的扣3分,日常巡逻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夜间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无安全工作预案的扣1分,无安全工作培训及日常演练的扣1分,治安保卫人员人数不足的扣0.5分。



治安

稳定

(25分)

4、无重大盗窃案件,无聚众赌博现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立案查处)(5分)。有盗窃案件发生的每起扣1分,有聚众赌博现象的每起扣1分,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否决

指标

1、商场高层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死亡的。



3、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有关部门查处,且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



4、商场内出现黑恶势力,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



5、发生现金8万元物资价值20万元以上被盗案件的。



6、对公安、安监机构提出的治安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附件2


宁波市创建平安商场申报表























                                                                                         单位:                       



商  场

名  称


员  工

人  数


营业场地面  积


地  址


是否治安安

全达标单位


法  人

代  表


创建职能

部门负责人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

总  分

商  场

自评分







乡  镇

(街道)

综治办

考核分







县 级

审定分







年度

工作

总结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乡镇

(街

道)

综治

办意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市)

区指

导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指导

组审

核意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