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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暂时实行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8 09:22:38 信息来源:西店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暂时实行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的通告


为落实宁波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行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凡有国内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尤其是11月22日(含)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旅居史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开展主动排查。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小区)须对有国内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尤其是11月22日(含)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旅居史的人员,全面开展滚动排查,排查情况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报告,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办。

三、强化“小门”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酒店、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

四、非必要不外出。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市,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暂时关停面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体育馆、网吧、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全县所有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暂时停止一切聚集性宗教活动。进一步强化景区景点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积极响应移风易俗要求,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备案。堂食按人员间距一米以上单向就座。

六、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疫情期间暂停探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主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严格落实落细管控措施。

七、落实重点人群监测。所有零售药店停止出售发热类、咳嗽类药品,并劝导药品使用人员及时到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除定点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有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人员。引导发热、咳嗽、腹泻等人员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村(社区)报告。

八、减少人员聚集。市民减少串门、不集聚、不聚餐,进菜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测体温、亮(扫)码。小区内的休憩、娱乐、活动等场所不得有人员集聚,农村小店、老年协会等场所禁止打牌、麻将及其他集聚活动。

九、加强个人健康监测。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文明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严格健康观察措施。严禁居家健康观察对象未经批准外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尽量控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十一、严肃宣传纪律。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借机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市民必须配合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拒绝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严格执行指令。县疫情防控办发布的所有通告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所有市民必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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