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2020年促进宁海县与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补助的公示
我县对口帮扶的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等相关企业自主申报,经晴隆县相关部门初审,晴隆县扶贫办审核,宁海县有关部门确认,宁海县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拟向晴隆县兴鑫茶叶有限公司等产业合作企业、宁海甬水晴山副食品店等消费扶贫店、浙江兴达文具有限公司等劳务协作企业发放2020年补助,补助企业23家,补助金额177.58万元(具体见附表)。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宁海县与贵州省晴隆县产业合作、消费扶贫和劳务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21号)等文件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18号;邮编:315600;联系电话:057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18号;邮编:315600;联系电话:0574-65551087)。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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