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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2 14:33:25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以来,全县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夯实责任、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双优”宁海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向市委、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对照“重要窗口”模范生团队双优生的要求,高标准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制发《2020年宁海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7个方面22项工作任务。二是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聘请6名县政府法律顾问。2020年以来,新增公职律师21人,总人数达38人。三是加强法治政府督察。通过查看台账、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深甽镇、桥头胡街道、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等4个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同时,形成督察问题反馈清单,要求被督察单位及时提交整改方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对96份涉及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采纳相关意见20余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备,切实做到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依法依规。加强对花木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地方的专项检查,严控野生动物病疫源,严防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非法经营活动。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0版本,解决了企业因疫情因素造成的许可过期、未及时申报年检等问题。全面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力度,指导企业读懂、用好《条例》,组织开展宣讲活动1000余场。

(二)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等方式压缩办件承诺期限,压缩实现超80%以上,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37个工作日审批,不动产登记1小时办结。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2020年1月1日后赋码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最多80天”、赋码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最多50天”、竣工验收审批“最多30天”,实现率均达到100%。全省率先实现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改革,原需卫健、民政、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分头办理的业务实现了“一次不用跑”,申请人在电话咨询阶段,即可享受多部门“一事联办”服务,需准备的材料精简50%以上,申请时间从至少19个工作日减少到4个工作日,提速率达79%。全市率先实现股权转让“一件事”,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申请材料从平均13件减至8件,窗口从2个整合为1个,提速率达50%以上,获益企业达1700余家。

(三)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将政务服务2.0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召开全县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会,实施专班蹲点攻坚。政务服务2.0事项数1708项,完成拆解1561项,业务验收完成1399项,数据共享验收完成1397项,上线1201项。政务大厅2.0改造加速推进,已接入1201项,通过2.0平台办理事项55.7万件。机关内跑系统累计上线可办事项382件,办件量4.3万件。出台《浙政钉管理办法》,组织完成“浙政钉”2.0迁移,激活用户2.4万余,迁移钉上审批应用84个。全年网上办理政务服务110.8万件,网办率91.8%。

(四)加快“无证明之城”建设。组织开展地方设定证明事项清理,经合法性审查后,出台了《宁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函》和《宁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函》,取消了28项地方设定证明事项,对90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使用,推动我县政务服务窗口全面启动无证件(证明)办事应用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自行设定证明清理情况“回头看”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自行设定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实行。

三、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提高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为切入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年共梳理筛选出5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4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共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条,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落地。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4次专项清理。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合法性审查产业投资、PPP项目等行政机关合同15份,涉及合同标的金额达33.84亿元,提出70余条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明确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具体负责人,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目前,全县18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由司法所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人员组成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共有合法性审查人员78人。同时,加强合法性审查业务指导,举办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整理汇编并下发了《宁海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做到人手一册。8月份以来,以司法所为主开展合法性审查共106件,其中党的规范性文件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行政机关合同74件,重大行政决策11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件,其他涉法事项8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行动,深入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开展拆迁改造、房屋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年法制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6件,共计提出135条法制审核意见,相关意见均被采纳并予以落实。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形成县监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对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的全覆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月通报等制度。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违法典型案例,强化执法指导。

(四)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双下降”。组织开展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聚焦“2020年全县行政争议发案量较2019年同比下降10%以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20%以上”的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将“双下降”工作列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双下降”未达到县定目标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能列在平均档次之上。开展“双下降”专项通报,要求未达标单位及时开展问题分析,落实整改措施。2020年,全县行政争议发案量为163件,同比下降22.38%;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5.88%,同比下降51.40%。

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审议,围绕意见建议,重点做好整改落实。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监督职责,开展“代表进部门”“请你来协商”等活动,丰富监督的形式。建立行政诉讼败诉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整改。积极打造以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服务网、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纸等综合一体的政务公开平台,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在全省排名第一。全面推广全省标准化通用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掌上执法系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县执法人员信息入库率达100%,掌上执法实施检查率100%。积极推进信用“531X”工程,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行政领域创新应用。

五、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对“七五”普法启动以来的工作认真回顾、全面总结,高站位、高起点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第一期“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班在宁海成功举办,人民网等6家中央媒体记者,到我县开展有关法治乡村建设的采访报道活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家,省级6家,市级25家。宁海县乡村治理中心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教育基地。《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入选浙江省法治乡村实践优秀案例中的特别指导性案例。振宇叔叔普法工作室被列入省第二批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优秀名单。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全面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服务工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404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175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风险提示函16份,帮助解决法律方面问题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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