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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8万余人,支出9.8亿元!2020年宁波民政交出兜底脱贫攻坚高分答卷
发布时间:2021-02-24 10:01:56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兜准、兜牢、兜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20年全市共向8万余名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9.8亿元,充分彰显了党委政府为民爱民的宁波温度。

一是基本生活保障到位。根据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的“年自然增长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4月、7月我市分别调整了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人均为937元/月,三档分别为990、891、842元/月,最低一档年低保标准已突破万元大关,为10104元;调整后的特困供养标准人均达到1663元/月,较上年提高7.1%。全年共向5.9万多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22亿元;共向3500多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7702.6万元,有力地、全面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较好地体现了宁波精准保障标杆区的工作实效。

二是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围绕“两战都要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场战役,落细落实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责任。市民政局先后四次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突出“三快一缓”,即“审核快、救助快、发放快、退出缓”,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稳定,同时针对疫情特殊情况适当放宽救助政策,为外地来甬遇困群众、湖北籍滞留人员、外来务工生活困难人员等及时提供救助。针对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市民政局创造性地提出“六个必访”,加强关爱探访,筑牢安全底线,避免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2020年全市共为1至6月在册低保对象按月增发一次性疫情补助金共计1587.7万元,优先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30万只。

三是物价补贴暖心到位。在浙江省文件规定的以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为依据的基础上,增加与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联动补贴发放机制,是浙江省唯一一个价格临时补贴与当地食品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城市。2020年我市共9次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达1.78亿元,平均每人每月标准为180.1元(为全国平均标准60元的3倍,省平均标准90元的2倍),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总金额位居浙江省第一、全国领先,有效地、及时地减轻了当月物价上涨过快给困难群众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是急难救助兜底到位。针对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及时开展急难救助。2020年,全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426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846.3万元,占浙江全省临时救助总金额的31.5%。临时救助惠及困难群众总人数和资金发放总量均位居浙江省首位。2020年12月以来,全市已向3809名困难群众发放御寒物资6564件,其中棉衣(裤)671件(套),棉被3250条,其它御寒物资如帽子、围巾、手套、热水袋、取暖器等2643件。针对春节等重大节日进行慰问,2020年,共向全市近10万户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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